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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按照市场价格向同业机构(包括境内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商或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等)拆出或拆入实物贵金属,到期后收取或归还等量的同品质同类型或其他品质类型实物贵金属,并按期以货币方式收取或交纳同业拆借费用的业务。
1、同业机构与交行签订拆借框架协议。
2、双方事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沟通拆借具体要素。
3、双方提交材料并通知对方。
4、双方根据材料于金交所系统内进行相关要素录入,等待配对。
5、配对成功后金交所进行实物贵金属库存划拨。
6、双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收取利息,归还实物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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