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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ari11.0版本及以上、Chrome107.0版本及以上、Edge107.0版本及以上、360极速浏览器12.2版本及以上、Firefox107.0版本及以上
境内分支机构
境外分支机构
旗下子公司
由交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中心根据贵公司(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开具,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议付行/寄单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外付款的书面承诺的业务。 |
信用证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缺乏了解和信任的问题。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处理的是单据,付款依据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已在交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中心开立结算账户,贸易背景真实,并获得离岸金融业务中心给予的进口开证额度。(开证有授信开证和凭保证金开证两种情况。)
1.进出口双方签订进口合同后,可根据合同中的开证约定向离岸中心申请开证;
2.离岸中心收到客户申请后,进行业务审批;
3.审批通过后,负责对外开证;
4.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出货并交单,交单行将单据寄至离岸中心要求付款或承兑;
5.我行收到单据后,审核无误后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
6.远期信用证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