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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分支机构
境外分支机构
旗下子公司
一、离岸开销户
(一)开户
*客户申请开户应提供以下基本文件(以下称:开户文件)
1.有限公司
(1)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正本。
(2)有效的商业登记证(仅香港公司提交)。
(3)公司章程。
(4)首任董事任命书及董事签署的同意出任董事书; 若公司董事随后发生变更,还需提供相应的董事任命书及同意出任董事书。
(5)董事会开户决议抄本(我行可提供范本)。
(6)董事及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7)香港公司注册时间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最近一期的周年申报表。
(8)非香港公司注册另需提供由注册代理人出具的注册代理人证书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注册时间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良好声誉证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9)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 独资公司
(1)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2)独资经营人身份证/护照
(3)独资企业账户开户委托书
(4)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 合伙公司
(1)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2)合伙备忘录或契约
(3)合伙经营人身份证/护照
(4)合伙企业账户开户委托书
(5)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4. 社团
(1)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法人机构代表印鉴证明书
(3)社团章程
(4)社团开户委托书
(5)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5.自然人
(1)身份证/护照
(2)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开户程序
1. 客户申请:客户按照规定,向我行提交必要的开户文件,并至我行填写开户申请书,印鉴卡及其他有关资料。
2. 银行审核:我行受理客户申请,审核开户文件。
3. 办理开户:符合我行开户要求的客户,我行将按规定流程开立账号,并向其发出开户通知书。
4.根据我行提供的账号法人活期账户于三个月内汇入不低于USD50,000.00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不收取现金)后账户生效;自然人活期账户于三个月内汇入不低于USD10,000.00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不收取现金)后账户生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将自动销户。
5.开户后,若法人活期账户日均余额持续一年以上低于等值1000美元(包括1000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每年收取账户管理费等值150美元;若自然人活期账户日均余额持续一年以上低于等值200美元(包括200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每年收取账户管理费等值20美元。账户管理费从活期账户中扣除,直至活期账户余额为零,账户自行终止。
6. 对两年未发生金融性交易且未欠我行债务的活期账户,列为不动户管理。从账户被列为不动户之日起,每满半年收取管理费等值50美元,不足半年不予收取,直至活期账户余额为零,账户自行终止。
(二)销户
若您的账户属正常状态,您只需携带有效的预留印鉴和经办人及董事的身份证件至交通银行离岸业务协办行申请。
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俗称“二头在外”。
资金来源于境外,资金运作亦在境外。
离岸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我行离岸金融业务中心服务的对象为符合上述定义的非居民企业和个人,以及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的境内企业和持中国护照但已获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个人。
1、需携带有效全套开户资料(详见业务简介),全体董事带有效证件至经营地所在交行网点提交开户申请。
2、完成离岸账户开户尽职调查、离岸公司客户美国身份申明书。
3、上述资料经交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中心审核无误后,账户开通提示将以短信方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