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信息表
一、合格投资者范围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收费方式/标准详见产品资管合同或管理人最新公告
(一)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对于私募产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
(二)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三)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具体信息详见产品资管合同、管理人发布的最新公告或报告。产品持有人可登录手机银行查阅资管合同,可按照资管合同约定的方式查阅由管理人披露的信息资料。